番府〔201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5月以来,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广州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广州市审改部门审核同意,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6 项(许可 143 项,非许可审批73 项。不含国土、规划、工商、地税、质监,下同),备案事项 92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90 项(许可事项107项、非许可审批183项)。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区政务办联系。
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予以实施。今后,各有关单位需增加或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备案。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取消以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管理脱节。
三、统一事项名称。各有关单位要对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所使用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与这次公布的名称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为准。
四、已进驻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其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要全部进入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受理业务。
五、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的内容包括:办事指南、相关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区政务办要尽快搭建完成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网上办事平台,并与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施主体的网上办事平台相衔接,确保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