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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番禺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9 08:56: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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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22〕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番禺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番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有关规定,全面优化我区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引领妇女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为建成更高水平的文化强区、教育强区、健康番禺,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异,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得到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重点关注困境妇女发展和保护问题,健全困境妇女社会服务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到2030年,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处于领先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高效、可负担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5/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至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心理疾病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非地贫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妇女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6%。

  (11)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妇女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1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高标准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其他三级医院妇幼健康专科在辖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健全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专科为基础,高水平、可及性强的妇幼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围绕女性备孕、怀孕、生产、产后恢复和新生儿照料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有效减轻家庭生育的医疗负担。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城市更新中确保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建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树立妇幼健康的服务标杆和示范典型。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

  (2)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积极开展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持续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推动困难女职工、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将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年度体检项目,加强女职工年度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的常态化。推动宫颈癌筛查的提质扩面,将城市地区35~64岁妇女自愿免费接受宫颈癌筛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普及防治知识,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及全程随访,健全和完善由区妇幼保健院为“网顶”,妇女儿童保健网格人员为“桥梁”,社区妇女儿童保健专责人为“网底”的三级管理模式,有效降低高危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合理控制非医学因素导致的剖宫产。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健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建设。探索设立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为低收入孕产妇的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偏远山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针对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特点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妇女生殖健康及艾滋病防控宣教网络,组建生殖健康教育讲师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和职业教育学校女生、厂区园区职工和社区妇女开展生殖健康宣教活动。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预防非意愿妊娠。持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加大女性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完善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女性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体格检查和健康评估、指导等服务。加强中医药保健指导。

  (7)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推广适合女性全生命周期各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动妇女健身组织和品牌建设,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城乡15分钟健身圈。推进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8)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依法推动全民健康信息系统系列项目建设,开启以区中心医院牵头推行的区域医疗云服务运营模式,为实现全区妇幼健康医疗数据信息共享夯实基础。依法推动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的妇幼健康信息的集中、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和利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与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10)促进女性树立终生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新时代新女性,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体教育和实践活动。依托各级妇联组织、“妇女之家”等教育阵地,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巾帼心向党奋斗新征程”等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区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师资培训教学中。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

  (3)全面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将性别平等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结合学校德育课、主题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等,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和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确保女童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为女性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支持职业院校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失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业困难女性完成职业技能学习。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完善和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鼓励女生全面发展,突破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弱化性别因素对女性升学的消极影响。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升女性科学素养。注重培养中小学女生的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引导、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强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推进女性创新创业发展计划,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落实“精彩人生女性终身学习计划”。落实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为其继续学习、培训提供适当的帮助。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丰富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来穗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推进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师德师风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和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查处。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5%。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比例达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8)就业困难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0)引领妇女高质量参与乡村振兴。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强平等就业意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代表性案例的影响作用,纠正就业偏见,强化平等就业的社会意识。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文旅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数字技能培训,提高妇女数字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推进“农村电商”工程,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拓宽女性就业资讯获取渠道。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与辖区内职业技术类高校开展合作,升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覆盖多元需求。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扩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健全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引入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鼓励女性进入新兴领域、新兴产业就业,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5)促进男女收入差距缩小。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对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实施薪酬抽样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变化状况。

  (6)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7)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及时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优秀企业、园区的考核工作中,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8)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完善女性生育后的技能培训等配套支持政策,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按需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等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9)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规范村规民约,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理维权诉求。保障进城落户妇女的经济权益。

  (10)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建立就业困难妇女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对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单亲等困境妇女提供就业帮扶,发展适合就业困难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艺术、电商、家庭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项目,为困境妇女创业提供政策支持、资金帮扶,拓宽困境妇女增收受益渠道,支持困境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持续开展“双到双零”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为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流动妇女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农业科普基地、休闲养生基地、乡村旅游目的地等建设。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具有番禺特色的种养、水产、花卉、蔬菜等本地农业品牌,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区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各级妇联积极推荐优秀女性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提名一定比例妇女代表。培养优秀基层妇女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扩大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女性的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人员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推进大中型企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为女职工及其家庭办实事,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覆盖率不断提高。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教师、女医生、女律师、女社会工作者、选调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干部。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拓宽基层妇联组织阵地,在“四新”组织中积极发展妇女组织,提高基层妇联组织覆盖率。推动村改居社区女性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在常住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积极发挥基层妇联执委传帮带作用,服务辖区广大妇女及其家庭,对困境妇女提供一对一关爱服务。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女代表和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1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把妇女发展规划和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协商议事活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女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顾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残障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困境妇女帮扶实现全覆盖,提高服务水平。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重点确保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的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权。促进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等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新生儿母婴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落实与“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探索设立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继续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按规定做好后续治疗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完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鼓励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等保险计划。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全区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流动妇女、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妇女等人群参保。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进程,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5)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6)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7)健全养老服务的长期照顾保障制度。提高失能、失智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庭照顾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宣传普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为经评估达到一定等级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加快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居家养老资助对象覆盖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扩大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持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等群体倾斜,完善专项法规政策。稳步提高高龄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失独家庭老人享有优先入住公办老人院的权利。

  (9)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完善妇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适时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转介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健全区内困境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保障区内困境妇女在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灾害等重大变故时能优先获得社会救助。落实镇(街)妇女临时庇护场所,完善庇护帮扶机制。

  (10)构建困境妇女的社会服务体系,困境妇女服务实现全覆盖。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护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确保镇(街)范围内,设有为妇女服务的临时庇护场所。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注重提高各类困难群体适应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在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等形式,为困境妇女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

  (11)加强妇女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女之家的建设,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拓展妇女之家服务功能,有机整合“舒心驿站”“社工站”、小区物业等资源,以关爱妇女、促进妇女发展为重点,升级妇女之家的活动内容,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主题活动,鼓励妇女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倡导企业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为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备乳场地,以“爱心妈妈小屋”为阵地开展职场妈妈的心理关爱、职业技能提升、健康管理等支持工作。倡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妇女服务阵地在妇女发展中的促进、引领作用,保障妇女获得自我提升支持。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为家庭提供优质优生优育服务。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各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梦,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工作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家庭发展工作机制,制定家庭发展计划,增加家庭服务项目,加大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投入,完善家庭发展投入机制。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服务机构、托幼早教机构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建立行业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公办养老床位。

  (3)积极参与创建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完善家庭服务体系,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成员福祉。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社区服务场所,发挥社区在提供综合型家庭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每个镇(街)至少设置1个社工服务站、1个家政服务中心、1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向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性服务。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普惠性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和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的社会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村居托育中心或儿童活动场所全覆盖,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享有。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发展数字家庭。

  (5)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家庭美德,打造文明家庭品牌。选树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五星文明家庭事迹,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主义家庭新风尚。深入推进文明村(社区)建设,文明村(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6)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养育赡养责任。开展好家风建设,结合婚姻家庭辅导、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公益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开设家教家风宣传专栏,开展专题活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婚俗历史文化结合,弘扬传统家教家训文化,将好家教、好家训、好家风活动送进家庭、社区、农村和校园。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倡导新婚俗。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强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作用,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强化亲职教育。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

  (10)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1)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家庭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12)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3)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家庭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婚前辅导、家庭组建、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调解疏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和家暴干预项目。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实施学校社会工作和心理咨询服务项目。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开展“舒心驿站”服务,为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14)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境家庭服务实现全覆盖。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空巢独居老人家庭、单亲困难家庭等提供援助。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带动,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为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国际标准。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妇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

  (11)加强女性用品质量监督。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12)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推动妇女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树妇女典型,激励广大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我区经济社会建设。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多样化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活动,丰富宣传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活动受众覆盖面,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在公共交通、旅游景点、公共场所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公益宣传广告。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继续推动“一村一品牌”创建工作,引导妇女参与到打造民俗文化品牌的过程中。强化服务网络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样的服务、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体活动。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女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建无废城市。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开展,提高妇女环境保护意识。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污染饮用水源等违法行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人流量较大地区不低于1∶2。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日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孕期、哺乳期妇女生理、心理特点,完善母婴室建设及设施配套。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母婴室建设和服务评估制度,对母婴室的建设和服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要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老年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12)保障女性用品的质量。建立女性用品、女性卫生用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女性用品、药品、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女性卫生用品等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测,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执法。女性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3)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内国际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融合协同发展,通过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参与粤港澳地区妇女组织间及区域妇女间的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事业互利共赢。深化与国内省市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增进与国际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发展。

  (1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番禺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规范化建设至少1处为妇女被害者提供紧急救助的庇护所。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番禺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明晰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条件和发出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地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更新等部门规章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等工作。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工厂和社区对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的宣传推广。将家庭暴力纳入社区网格化监控巡查事项,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加强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工作。按需新增完善一批安全舒适的临时庇护所,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4)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5)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障碍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防性侵、防性骚扰教育,提高女童的防范侵害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6)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7)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妇女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夫妻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加强征地拆迁和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巡查,清理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保障城市更新过程中妇女权益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重点突出告诫书、人身保护令作用和重要性的宣传。整合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资源优势,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维权指导服务和辩护、代理等权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9)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妇女被害人的发现报告机制、隐私保护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予以特殊保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有救助需要的,加大司法救助,并会同区妇联,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救助。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三、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高规格、标准化建设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增4处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处区级青少年宫。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功能设施配置,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特点,建设母婴室、婴儿护理台、方便幼儿使用的座便器、洗手台、第三卫生间和儿童专用更衣室等卫生设施。推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后规范化管理,开展满足妇女儿童需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特点的公益性、普惠性活动。发挥家庭服务功能,探索开设课后托管服务。打造妇女儿童服务品牌,提供多元服务。

  (二)妇女社区文化大使推广计划

  立足社区,建立社区文化志愿推广队伍。以社区妇女为中坚力量,培养文化推广大使,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丰富社区文化活动,营造社区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居民文化素养。积极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开展文化大使培养计划,培训妇女提升方案制定、活动策划、知识宣教、组织协调等基础工作技能,开设岭南文化、粤语文化、家教家风等学习课程,提升妇女作为文化推广大使的知识储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社区儿童以及其他感兴趣的社区居民学习粤语,了解粤语文化,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加入学习,促进流动妇女和流动儿童的社区融入。弘扬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传承发展粤曲“私伙局”、醒狮、鳌鱼舞、飘色、珠绣、乞巧等番禺传统民间艺术。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发展意识,鼓励社区妇女积极参与文化活动,提升个人综合素养。

  (三)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在线项目

  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护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实施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在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等形式,为困境妇女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注重提高各类困难群体适应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权益维护反家暴干预项目

  反家暴行动项目综合协调妇联、公安、司法、镇(街)、村(居)等方面力量,分类分层次施策。推动公安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推动反家暴劝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反家暴的务实应用。把家庭暴力作为“平安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我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学校、工厂、基层社区的家暴事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临时性庇护所的规范化建设,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短期临时庇护。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倡导性、教育性服务(预防性服务),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法律援助、家庭辅导。推动家暴案件中情节较轻的施暴者实施强制性的亲职教育,强制参加公益活动,累积时数,服务社会和回馈家庭。

  (五)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

  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以项目制形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项目。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开展“舒心驿站”服务,为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打造一批婚姻家庭辅导治疗示范性基地和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区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支持

  区、镇(街)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将重点项目逐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妇儿工委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完善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我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番禺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区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建成更高水平的文化强区、教育强区、健康番禺,增添色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各类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的渠道,重视听取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三)总体目标

  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使优先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儿童友好城市全面建成,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完善,补齐基层儿童保健、儿科医生和儿童健康服务资源的短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2.8‰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9%以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达到8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先天性地贫除外)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的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实现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0%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儿童抑郁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实施我区儿科扩面提质赋能行动,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妇幼保健、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确保综合医院儿科(含新生儿科)医生的薪酬待遇水平达到中上水准。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儿童专科服务,构建妇幼健康服务医联体,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2名、床位增至3.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2)建设儿童友好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科为重点,推动医疗服务设施的儿童友好化改造,全面创建儿童友好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服务设施友好、流程友好、制度友好和文化友好。创新儿童智慧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发展面向儿童的在线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各级医院就医服务“一码通用”。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完善妇幼健康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婚前、孕前、孕中、产前、新生儿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逐步推动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性代谢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重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严重心脏病、遗传性耳聋、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防治。逐步开展婴幼儿孤独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进一步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持续推进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病房分类管理。实施危重儿童救治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建设,完善重症新生儿救治与康复双向转诊渠道。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教育机构卫生应急预案的标准化水平。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足脊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为6岁在园幼儿和12岁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足脊筛查,针对儿童扁平足、脊柱侧弯、肌骨异常、运动障碍等系统性运动异常问题进行检测、干预和治疗。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六龄齿窝沟封闭项目,加大学龄前儿童乳牙龋齿综合干预试点覆盖面。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管理,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和传播工作。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鼓励在公共服务空间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偏远镇(街)、村(居)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实施校园环境提升计划,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和电子教具达到规定标准,创设有利于视力提升的校园环境,推动绿色景观、阳光操场等儿童友好的空间营造。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格落实各类游戏防沉迷条款,严格落实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总和达到2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保障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大力度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分年龄段增设儿童友好的户外运动、玩耍休憩场地和公共设施。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达到100%。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推动示范性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6岁以下孤独症儿童和多动症儿童的普遍筛查制度,完善筛查识别、干预救治服务。推动区、校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的协调联动,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资源投入。及时为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治疗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2)加强儿童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1次性别教育、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1次性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的有机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3)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到2030年稳定在5/10万以下。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触电、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儿童看护人有效看护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常态化开展易于儿童接受、满足儿童需求、利于调动儿童主观能动性的安全自护教育,推广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宣传,倡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儿童安全。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环境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健全区、镇(街)、村(居)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加强暑假、节假日等假期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促进家庭、学校、社区协同,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伤害的适宜技术。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发挥监护人及家人示范作用,引导和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反光标识,不得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等封闭空间。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落实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探索建立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校警合作,充分发挥家长、社区、志愿服务等力量,共同参与到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守护中。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预防儿童触电和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制作居家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指导儿童与监护人开展居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平安校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社区健身设施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儿童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引导儿童监护人根据警示、年龄限定为儿童购买玩具,防止儿童因误吞玩具零件引发窒息。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公布。

  (8)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浏览内容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儿童辨别能力,杜绝虚假编造、无病呻吟、过激言论、负面言论等网络内容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关注儿童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的评论、留言、互动等,关注儿童发展情况,加强对儿童引导教育。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政策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影响和伤害。加强儿童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宣传教育,家庭、学校、社区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引导家长树立榜样作用,加强陪伴,充实儿童闲暇时光。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儿童安全自护自救能力。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鼓励有条件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儿童公园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3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交流,加强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讲好美育课程,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发挥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的示范作用,创设劳动教育立体化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需要。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倾斜。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广府优秀特色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擦亮我区文化德育品牌,深化“文化+”课程改革创新,以优秀文化为基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探索科学德育有效途径。充分挖掘区域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利用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广州大学城高校资源以及我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优势,创新我区文化德育载体与形式。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大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围绕人工智能试点校、智慧教育示范区支撑校、智慧阅读项目等工程着力提高我区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国家课程数字教材规模化和全覆盖应用,进一步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学生“五育并举”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学生评价向多元化、科学化、素养化方向转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完善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价制度。通过改进结果评价、平衡城乡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构建科学合理的办学绩效评价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内生驱动力。

  (5)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进镇(街)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幼儿园充足供给。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和受益面。加大区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区管园聘”,逐年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比。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重点对领域带头人进行高级研修,对名园长、名教师进行“一对一”导师制培训。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完善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6)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与名校合作办学力度,以居住小区配套学校为契机,配置高水平学校。深化推进集团化办学,发挥仲元中学、番禺中学“龙头作用”,带动集团内各学校开展课程改革、教师能力提升。推进“填谷造峰”工程,重点扶持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完善办学条件,大力支持优质学校的发展,促进我区教育综合水平高位均衡。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探索仲元中学教育集团和番禺中学教育集团管理新模式,实施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优化办学结构。实施错位发展战略,力促我区形成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人文艺术类专业为主的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联动发展,依托广州大学城——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及周边产教资源打造产教融合聚集区。继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加快建设一批实训教学水平与企业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实训基地。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坚持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15年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水平。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师资配备。落实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番禺区学生资助工作方案》,落实应助尽助政策,高位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强化中小学校科学特色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引导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高新技术企业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全面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家长积极关注和回应孩子的科学兴趣、探索萌芽,激发和保护孩子的好奇心。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规范“区管校聘”制度,适当新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1)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活动等,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2)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校内课后服务“互联网+”工作体系,推动“舒适午休”项目建设,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区域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3)促进儿童教育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划建设更多一流国际学校。引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教育品牌,形成“立足广州、服务湾区、面向世界”的国际化教育新格局。推动与港澳学校的教育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粤港澳教师异地交流任教制度,落实异地交流任教的双向资格确认机制。探索在各镇(街)打造民族之家,加强少数民族沟通交流与学习。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促进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工作。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增加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6个。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加强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8)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9)健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流动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健全安置和转介服务。

  (10)确保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畅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11)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村(居)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12)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村(居)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

  2.策略措施。

  (1)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不分群体扩大全区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探索实施贫困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

  (2)稳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持续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加快实现儿童福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完善对失学儿童的助学制度。在中小学持续实施舒适午休项目,办好驻校课后托管服务。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鼓励游乐场、书店等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提升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制度,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重度地中海贫血等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及时性。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儿童公益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落实幼儿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幼儿园、学前托育机构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营养师。小学制定营养规划,按要求安排餐食。提供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食物,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粗杂粮及适量鱼禽肉蛋奶等供应,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完善区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当前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完善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完善以家庭为主、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家庭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多样性普惠性托育服务。发挥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新建小区配备托育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重点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支持并倡导用人单位设立“爱心妈妈小屋”。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机团单位、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率先开设托育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6)健全我区儿童保护机制,构建儿童服务体系。构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一条龙的儿童保护体系,给儿童营造良好的发展和保护环境。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加强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推进在我区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村(居)儿童主任的配备,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7)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多样化方式,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帮扶等救助。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康复救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建设救助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提高镇(街)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监管机制,提升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服务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

  (8)健全来穗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来穗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15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整合社会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来穗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发挥来穗人员之家作用,广泛开展和谐共融服务活动。

  (9)深化儿童之家的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投入,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儿童之家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建设儿童之家,拓宽儿童之家服务范围,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丰富儿童之家主题活动,儿童之家成为学校自护教育、青春健康教育等重要补充,提高儿童之家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之家。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儿工委作用,发挥村(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专长,开发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项目,保持儿童之家的活跃。

  (10)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面向儿童的社会公益服务,完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专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实现村(居)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其面向社区和学校等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驻校社工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服务需求设立服务项目,加大对服务项目的支持。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课堂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提升。区建设一所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各镇(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

  (8)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帮扶。

  2.策略措施。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不断强化儿童的家庭成员身份认同感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养成教育体系。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服务机构、托育早教机构、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建立行业标准。

  (7)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发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作用,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对隔代监护人提供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开展家庭教育项目,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儿童游戏、儿童家庭音像作品、家教产品,重视儿童生活技能培训,注重儿童安全、心理、应急措施等技能培养。

  (8)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家庭社会服务,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打造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增加家庭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亲情修复、儿童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等服务,促进家庭和儿童健康发展。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项目,减少未成年人未婚怀孕现象。推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常设驻校社工服务。

  (9)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帮扶。根据困境家庭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动建立儿童图书馆。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建设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街区。建设2个儿童友好型示范镇(街)、20个儿童友好基地。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镇(街)少儿科普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

  (8)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动区儿童公园扩容提质,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9)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10)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儿童友好改造,建成不少于1所区级儿童活动中心。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全面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12)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3)促进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涉及儿童的事宜中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加大力度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交通、服务窗口、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设置倡导儿童优先、维护儿童权益公益广告。重视预防性、发展性儿童服务产品供给,给儿童营造良好的发展和保护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搭建儿童参与多元化平台,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建设社区服务体系中,根据儿童需求构建相应制度。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健全社会实践制度,推广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岭南文化和广府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儿童参与到“一村一品牌”创建活动中。引导儿童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支持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儿童文化展览、文艺汇演等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儿童专场,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或儿童专用书架。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培养儿童辨别能力,拒绝网络诱惑,引导儿童识别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低俗暴力等内容,增强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职能,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创建城区、街区、社区三级儿童友好空间和设施,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参与。推进儿童友好型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所等空间建设,优化儿童友好型设施配置。根据儿童发展需求,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生活服务、文化服务质量。推动儿童参与渠道建设,完善儿童参与评估、审查机制。加大力度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儿童友好城市文化氛围。广泛开展、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6)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广场、居住区附属绿地、商业服务场地、公共服务场所、居住用地内规划建设小规模儿童游憩活动空间,设置非动力小型游戏设施,提升社区儿童游憩场地的服务品质。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7)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综合能力。根据儿童认知发展特点,推动科技馆、科技中心等科普活动场所增设儿童科普区、儿童科普乐园。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

  (8)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儿童经常观赏时间段的广告监管。鼓励制定广告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番禺、绿色番禺。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鼓励儿童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类环境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儿童参与环境保护。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关于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传推介促进儿童发展的“番禺故事”。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扩大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提升我区儿童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4)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确保城市更新过程中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0)建立完善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2.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关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地方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权益执法,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涉家暴案件处理、涉女童人身权益案件处置等儿童权益相关事项纳入网格化治理清单。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探索建立公、检、法、司多部门共用社工机制,通过整合运用各部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源,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制度。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跟踪帮教。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6)预防和依法惩治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和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和发现报告性侵害、家庭暴力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强化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资格等手段,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调查、立案、转处儿童暴力伤害案件。推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推动家暴案件中情节较轻的施暴者实施强制性的亲职教育,通过各种志愿活动和公益时数累积、服务社会、回馈家庭。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及户口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宣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探索推动预防网络犯罪儿童特色课程建设,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0)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示范办案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救助保护,避免未成年受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三、重点项目

  (一)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程

  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型空间。以“一米高度看城市”,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打造5分钟社区儿童友好生活圈、15分钟街区儿童友好生活圈、30分钟城市儿童生活圈。推进儿童友好型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所等空间建设,优化儿童友好型设施配置。根据儿童发展需求,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生活服务、文化服务质量。推动儿童参与渠道建设,完善儿童参与评估、审查机制。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关爱救助困境儿童及特殊儿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儿童用品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加大力度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儿童友好城市文化氛围,推动广大儿童享有更美好生活。

  (二)青春健康番禺行

  在青少年集中的校园、社区广泛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针对中学生、大学青年、工业园职工和社区青少年等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编制分性别教育绘本,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1次性别教育。建立校园青春健康讲师团,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至少接受1次性教育,强化初中以上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强化校园、厂区(园区)、社区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升各年龄段女性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

  (三)职业教育创优工程

  以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为突破点,建成具有“全国水平、广东特色、区域品牌”的高水平中职学校,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中职类型教育内涵与特色发展的示范点。

  (四)舒适午休计划

  在中小学校全面实施舒适午休计划,通过财政补贴一部分、家长负责一部分、学校和社会支援一部分等形式,让中小学生午休可享用空调、午睡毯、折叠床等,通过自愿形式选择是否参加学校优质午休。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安全营养健康膳食。

  (五)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完善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构建以家庭为主、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确保新建小区配套托育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机团单位、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率先开设托育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区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完善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段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我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番禺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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