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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2 07:4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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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通告》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标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区通过制定该《通告》,全面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森林防火区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确立了全区“全年防火”制度并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定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三是严格禁止在防火区内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七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四是强化追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责任的程序;五是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四、专业术语解析

《通告》第五条中的“森林火险等级”:按照国家防火办制定的《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分五级。一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小于或等于25,为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二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26—50,为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三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51—72,为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四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73—90,为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五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大于或等于91,为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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