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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东郊村(北基大街)安置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番府〔2017〕130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16 01:22: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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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市桥街东郊村北基大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市桥街东郊村(北基大街)安置区项目,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122号)确定(详见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补偿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市桥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番禺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相关资料可以到以下地址索取:市桥街长堤东路141号对面长堤东路及安置区建设指挥部,联系电话:3911800739118031,联系人:林先生、黄先生。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番府[2017]130号 附件1

     2.市桥街东郊村(北基大街)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番府[2017]130号 附件2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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