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我区于2020年8月颁布实施了《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该文件于2023年8月到期。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修订了《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和《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见本公告附件。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番禺区教育局反馈。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作进一步联系与沟通。
邮寄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05室(邮编511400)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jyjbgs@panyu.gd.cn
附件1: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