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签证延期、变更、换发和补发(共14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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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2.《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 第三条 3.《关于委托越秀区等12个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的批复》(公境外〔2016〕2675号) 4.《关于委托广州市南沙等3个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的通知》(广公境字〔2015〕1267 )号 5.《关于委托广州市番禺等4个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的通知》(广公境字〔2016〕88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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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番禺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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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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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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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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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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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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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大北路出入境接待大厅(番禺区市桥大北路67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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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482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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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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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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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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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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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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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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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免签入境的 |
停留事由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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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船员及其家属 |
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
8 |
船员及其家属 |
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
9 |
船员及其家属 |
已确认日期的机(车、船)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
10 |
在国内退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
||||||
11 |
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继续停留的 |
居留证件及居留事由终止的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四)项 |
||||||
12 |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籍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
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护照、有效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三条第(五)项 |
||||||
13 |
补发停留证件(护照遗失) |
护照报失证明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五条 |
||||||
14 |
补发停留证件(护照损毁) |
损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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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签证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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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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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工作单位证明函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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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签证延期及换发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在穗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四、G签证延期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前往国家(地区)已确认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条第(三)项 |
||||||
7 |
通用 |
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条第(三)项 |
||||||
五、J-2签证延期及换发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六、L签证延期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持团体L字签证的 |
接待旅行社申请签证延期的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五)项 |
||||||
七、M签证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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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申请签证延期的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六)项 |
||||||
7 |
贸易合作方为个人的 |
邀请人身份证、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在穗居住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六)项 |
||||||
八、R签证延期及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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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在穗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7 |
换发 |
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继续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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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S2签证延期及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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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探望外国人的 |
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护照、签证或停留、居留证件;3、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九)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7 |
来穗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 |
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九)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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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 |
处理因私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九)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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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Q2签证延期及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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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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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7 |
通用 |
在穗亲属出具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8 |
通用 |
在穗亲属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十一、X2签证延期及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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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注明学习期限的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条第(十)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
||||||
十二、M签证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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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通用 |
在穗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一)项 |
||||||
十三、签证换发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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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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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5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6 |
护照即将到期或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了新护照的 |
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证明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二)项 |
||||||
7 |
外国人入境后要增加偕行人的 |
本次入境所持护照、偕行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护照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 |
||||||
8 |
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申请分团停留的 |
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四)项 |
||||||
十四、签证的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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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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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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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2 |
通用 |
相片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3 |
通用 |
相片电子回执 原件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7月12日公布)第七条 |
||||||
4 |
通用 |
在穗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公布)第三十九条 |
||||||
5 |
签证遗失或被盗抢的 |
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一)项 |
||||||
6 |
签证损毁的 |
损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二)项 |
||||||
7 |
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 |
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团体签证复印件、派出所报警回执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五条(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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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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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人提供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2. 符合《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条件和存在合理理由在华居住; 3. 不存在不准入境情形。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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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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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签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见附件 |
办证大厅 |
公明发[2011]4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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