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29号),需将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5.8405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0〕129号(详见附件1)和该用地所涉及的南浦村旧村改造方案批复文件(详见附件2)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浦村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北接尖峰山森林公园、东临潮田工业区、南靠亚运城、西邻京珠高速(详见附件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集体土地5.84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8405公顷(被征地村及面积详见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5.8405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南浦村旧村改造项目,不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该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征地补偿,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含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按照经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补偿,并由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工作。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20〕129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1:粤府土审(02)[2020]129号文.pdf.pdf
附件2:关于番禺区南浦村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pdf.doc
附件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转国有建设用地附图.jpg.jpg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