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有序开展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住保规字﹝2016﹞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有4个,共83套(见附件1),分别为市桥片区直管公房项目41套、市桥-桥南片区公租房项目23套、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11套以及石楼镇清怡居公租房项目8套。
二、租金及其它费用说明
(一)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承租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具体分档详见附件2。
(二)其它费用说明。
福景园小区、航运新村小区、桥景园东园小区和石楼镇清怡居小区实行小区管理,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管理费分别为福景园每月约40元,航运新村0.5元/㎡,桥景园1.16元/㎡和清怡居1.85元/㎡标准收取。
市桥城区直管公房零散分布于市桥街各社区中,社区居委会需向每户收取垃圾清理费,垃圾清理费每年约130元。
三、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我区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四、分配原则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三房一厅户型面向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两房一厅户型面向4人及以上家庭、3人户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户型面向其他2人户家庭和1人户家庭分配。
三房一厅户型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的需求后,剩余的向3人户家庭分配。两房一厅户型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3人户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有剩余的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二)房源点就近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3个房源点,名称分别是“市桥片区直管公房项目”、“市桥-桥南片区公租房项目”、“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和“清怡居公租房项目”,分配对象填报时按项目名称填报,具体房号随机分配。
为加强资源合理分配,减少弃租情况出现,本次分配采用“就近分配”原则。“清怡居公租房项目”只面向石楼镇和化龙镇在册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只面向钟村街和石壁街户籍在册公租房轮候家庭开放配租,其他镇街户籍的家庭不能填报以上两个项目。市桥片区直管公房项目和市桥-桥南片区公租房项目的房源位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此两项目面向全区在册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
(三)配租顺序原则。
1.符合优先配租对象;
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11)复退军人。
(1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序列下的申请对象按轮候号先后来确定分配顺序。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五、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布(9月2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政府门户网站(www.panyu.gov.cn)上公布《分配方案》及相关房源等信息,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房源点开放日(9月6日—9月7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指定日期开放部分房源供轮候分配对象参观,具体如下:
市桥片区直管房项目开放的房源地址为市桥街东涌大街50号102,开放时间为9月7日的早上9:00—11:30,下午3:00—5:00。
西片区直管房项目开放参观的时间为9月6日的早上9:00—11:30,下午3:00—5:00。有意向前往参观的家庭,请于开放日前致电预约(看房联系电话:84771769,林生),并于约定时间自行前往参观。
(三)意向登记。
1.派发资料(9月2日— 9月12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房源情况通知辖区内符合分配条件的家庭,并向其派发《广州市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附件3),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www.panyu.gov.cn)下载意向登记资料。
2.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9月2日—9月12日)。
分配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相关资料,并将意向登记信息于公租房系统受理后,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以下称《受理回执》,附件4)。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9月2日—9月25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分配对象的家庭保障人口及其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并系统录入分配对象的意向登记信息,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和回执》及《广州市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附件5)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4.区级审核(9月6日--9月30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道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5.公示意向登记(10月1日--10月7日)。
区住房保障办将复核通过的意向登记名单上传到区府网站(www.panyu.gov.cn)上公示,并将名单反馈至各街道(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
6.异议申诉(10月1日--10月8日)。
对意向登记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可到区住房保障办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保障办在1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诉进行核查,并将根据异议申诉结果,决定是否修改相应的意向登记信息。
(四)摇号预配租。
1.公布摇号配租名单(10月9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区府网站(www.panyu.gov.cn)公布参加配租的名单。
2.公开摇号预配租(10月10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经复核的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摇号预配租,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公证处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住建局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加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3.结果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网站(www.panyu.gov.cn)上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将摇号预分配结果反馈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
(五)放弃配租(10月11日— 10月18日)。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0月18日)前往区住房保障办(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904)书面确认弃租。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弃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政府昂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六)资格复核。
1.打印资格复核通知书(10月11日—10月12日)。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两次摇号预分配结果打印《广州市区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通知书》(以下简称《资格复核通知书》,附件6),并通过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配租的分配对象派发。
2.派发资格复核资料(10月11日—10月17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分配对象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广州市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复核表》,附件7)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3.递交资格复核资料(10月11日—10月23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家庭根据《资格复核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受理分配对象的资格复核材料后,应打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受理回执单》。
4.街镇录入和审核(10月11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将资格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将《申报表》等材料移交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5.区级复核(10月16日—12月31日)。
区民政部门复核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部门复审过程中,因核对机构按规定终止核对的,区民政部门应当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状况终止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因核对机构按规定中止核对以及开展经济状况复核的,复审时间按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顺延。申请家庭存在实物类财产需要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评估时间不计入区民政部门审核工作时限。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上报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
(七)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过后)。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向获得配租的家庭发放《广州市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附件8),并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和地点办理区辖公租房入住有关手续。
附件:
附件5:广州市番禺区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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