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民规〔2020〕1号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慈善组织、区社联会:
为规范社区基金的培育,巩固“五社联动”机制成果,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向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反馈。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鼓励社会多元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打造我区“五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提升应对有关疫情防控资源整合能力,现就设立社区基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基金的概念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社区基金是指由慈善组织根据其与社区基金发起人签订的协议设立并进行管理的,用于番禺区内特定社区(村)公益慈善事业的专项非营利性基金。
二、社区基金的设立依据和目的
社区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设立。社区基金以慈善为宗旨,以促进社区善治、支持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发展为主要目的。
三、社区基金的设立
社区基金可由捐赠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义工)团体、爱心企业、社区(村)居民代表或社区(村)“五社联动”委员会等自主、自愿发起申请设立。原则上每个社区(村)只设立一个社区基金。
社区基金名称前缀一般按照“慈善组织+社区(村)”的名称确立。在符合慈善组织章程的前提下,社区基金可以组建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社区基金日常的使用和管理。
慈善组织需在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站:http://py.pynpo.org.cn/)填报社区基金设立的信息。每年年底慈善组织应填写社区基金年度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民政部门。
四、社区基金的资金来源
社区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募集、慈善组织资助、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资金等形式。社区基金需要公开募捐的,管委会应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五、社区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二)资助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三)资助和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激发社区参与活力;
(四)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幸福社区、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五)开展慈善宣传,传播人人慈善为人人的理念;
(六)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项目或活动。
六、社区基金的运营管理
社区基金的运营管理应遵循居民参与、财务规范、信息公开、发展持续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参与。社区基金要引入居民参与决策机制,探索社区协商民主模式,建立健全社区筹款募集机制,推广宣传志愿服务,引导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从而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除捐赠方有明确指定意向外,社区基金资助或开展社区项目和社区活动一般通过社区(村)代表会议、社区(村)居民会议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社区(村)需求信息,充分听取社区(村)各方建议和意见,确保相关项目和活动符合社区(村)发展需要。
(二)财务规范。社区基金资金的使用管理须合规透明,由慈善组织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社区基金一般由发起人(单位)向慈善组织捐赠3万元以上(含本数)作为启动资金。鼓励我区慈善组织对在2020年10月底前设立的社区基金给予3万元或以上资助。鼓励我区慈善组织根据实际制订有关办法给予社区基金一定的资助,可以采取资助社区基金启动资金的方式,也可以对筹款达到一定额度的基金进行配捐。
(三)信息公开。社区基金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区居民和社会监督,以适当形式向所在社区居民公开公示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社区基金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如社区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成员列席管委会会议,监督管委会和社区基金运行情况。
(四)发展持续。为确保社区基金的正常持续运作,慈善组织应制定具体社区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有关规定,明确社区基金每年筹集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最低限额,并与社区基金发起人约定基金保底限额。如社区基金剩余资金低于1万元,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或基金一年以上(含一年)未使用且无捐赠资金收入的,社区基金发起人应联同管委会提交整改报告;如自整改之日起一年后仍无改善的,所属慈善组织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社区基金,具体终止条件由社区基金发起人和慈善组织协商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党建引领,加强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人共享的原则,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在党组织的引领下有序推进,并将社区(村)党建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社区(村)中党组织、离退休老党员、党代表、社区(村)在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为社区(村)公益慈善和社会治理工作作贡献。
(二)落实分工,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本辖区社区基金的实施,协调本辖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团体等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工作安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社区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工作、并动员各社区(村)把包括为敬老宴、龙舟赛等活动筹集的公益善款纳入社区基金中进行管理和使用。各慈善组织(见附件2):指导社区(村)设立社区基金,制定社区基金有关管理办法;主动为基金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各社区基金募集资金;提供社区基金启动资金或配捐资金;指导各社区基金开展社区(村)公益慈善活动。区社联会、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指导各社区(村)“五社联动”委员会主动发起设立社区基金;指导各社区基金开展社区(村)微创投活动和其他社区(村)公益慈善项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主动承接社区(村)公益慈善项目。
(三)五社联动、多元共治。要积极融入我区全面推开的“五社联动”工作,与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居民、企业、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执行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等,切实发挥社区基金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经费,积极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将社区基金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社区基金的引领带动、支持作用,广泛募集服务项目资金,实现服务项目的制度化、常态化和标准化。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广泛宣传推广。
(五)强化实效,严格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创新地开展工作,争取社区基金的全覆盖、见实效,实现“一社区(村)一基金”,为我区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工作探索创建“番禺模式”。各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监督审计,强化风险防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运作的公开透明,确保机构、人员、资金、项目安全。
八、试行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有效期2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