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近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房建项目起重机械进行了监督执法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抽检起重机械3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8台,施工升降机12台。抽检结果如下:
(一)抽检塔式起重机18台。检测结论合格设备8台,合格率44.44%;不合格设备10台,其中共有24项次保证项目不合格。(详见附表1)
(二)抽检施工升降机12台。检测结论合格设备7台,合格率58.33%;不合格设备5台,其中共有10项次保证项目不合格。(详见附表1)
二、抽检发现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执法抽检发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相关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问题。
(一)租赁单位
1.部分设备出租转场之前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并记录,导致个别起重机械标准节混合使用,部分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出现锈蚀、变形且安装使用于工地现场。
2.部分起重机械结构件无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无法判断是否超出使用期限。
3.部分租赁单位未严格落实《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未提供防台风专项说明书或说明书不规范,说明书未根据广州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防台风验算。
(二)安装单位
1.安装前未按要求检查起重机械各部件是否良好,未确认施工条件及环境,安装后的自检自查工作流于形式。
2.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安装方案及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导致起重设备安装后带病运行(如连接螺栓未安装紧固、连接销轴未安装到位);相邻塔机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2m; 附着方案与现场附着方式不一致;安装高度超出设备防台风说明书规定高度等。
(三)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
1.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以租代管、管理缺位,主要包括:部分项目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部分设备抽检出现多项保证项及一般项不合格;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过程缺少监督管理。
2.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大部分项目虽然能够按“一机一档”建立起重设备档案,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缺项、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场检查把关不严,监理过程中对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带病上岗作业。
(四)维保单位
1.起重机械维保责任主体和实际实施主体“两张皮”, 部分维保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但实际维保工作由租赁单位组织实施。
2.维保过程缺少监管,维保作业流于形式,未真正起到维护保养作用。起重机械高强度连接螺栓松动、钢丝绳润滑不足、起升机构漏油、开式齿轮磨损等问题比较常见和突出。
(五)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对部分设备检测把关不严,现场检测流于形式,导致起重设备带病工作,以致部分明显不合格项目在安装检测时均未能被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
三、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监督抽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我局将召开抽检约谈分析会议,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厘清主体责任(分析情况见附件2)。同时,为维护执法抽检的严肃性,警示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监督执法抽检,反映出我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较严重的问题,需相关单位共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排查整改现有安全隐患。
对于此次监督执法抽检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整机进行检测,重点复查此次抽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测合格并重新验收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组织安排对项目其他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备查。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目起重设备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管理,补齐短板,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此次抽检揭露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补齐短补,堵塞涌洞,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租赁单位要加强对出租设备的管理,转场安装前加强对设备的自查,及时清理淘汰锈蚀变形严重,来源不清晰、无法追溯生产厂家及日期的设备构配件。二是安装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安装前对设备及施工条件的检查程序,安装过程中严格按方案实施。三是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优选维保单位,加强对维保过程的监管。四是维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维保职责,维保过程全程拍照或视频记录,防止流于形式。五是检测单位要认真、严格、公正地开展检测业务,把好起重设备使用的最后一道安全关,杜绝设备带病上岗作业。六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重机械台风防御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等各环节严格落实设备防台风相关要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敦促责任单位主动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先后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312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要清醒认识目前我区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并严格执行,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人员力量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特此通报。
附件: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