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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3724341572B/2024-0034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16
名称: 2025-2027年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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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2025-2027年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选定采取资格认定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内容及部门

  (一)资格认定内容: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资格认定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二、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流程

  凡获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与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基本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参与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二)资料审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尚未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务必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工作;已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四)系统验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在2024年12月30日前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授权支付各类业务场景数据测试能及时接收、回单等)。

  (五)择优选取。根据验收结果,由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择优选取不多于三家银行作为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六)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及择优选取的商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将与其签订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期2025-2027三年,期间如有商业银行失去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认定资格的,化龙镇有权取消其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七)业务拓展。签订化龙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和优势等,主动对接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自行开拓开展授权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各商业银行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财政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44号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申请人资格认定申请函及廉政承诺书等(模板见附件);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经营情况、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网点设置和应急风险管理等,申请材料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原则上双面A4纸不超过10页);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附件:

       1、申请函

  2、廉政承诺书

  3、承诺书

(化龙镇政府)

附件1 申请函.docx

附件2 廉政承诺书.docx

附件3 承诺函.docx